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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4-8191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开云网页版 生成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4-09-25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开云网页版开展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农产〔2024〕8号 关 键 词:    产业融合;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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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开展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农产〔2024〕8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开云网页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快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开云网页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市乡村振兴的通知》(宁规划资源〔2019〕967号),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云网页版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试行)》(宁规划资源〔2022〕1号)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工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加工类主体用地需求,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将继续向此类主体倾斜,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的同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入库保障。

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2024年度项目入库工作将采取区级评审、市级备案程序,申报材料由区级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明确的标准要求进行评审,拟推荐入库的项目经区有关部门审批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备案,由市级各部门对名单进行确认后统一发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对企业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心筛选、评审、推荐上报一批切实符合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求的项目。每个区推荐备案的用地项目农转用计划指标合计原则上不宜超过200亩,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南京市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年已入库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的跟踪和指导,同步开展项目库情况摸底和确认工作,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规划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共同对已入库的4批276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填报有关情况汇总表,对因主体自身放弃建设、规划选址不合理、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实施等原因造成项目中止或入库1年以上无实际手续办理进展的项目,提出项目是否保留意见;除项目建设主体不得进行调整,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各区级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盖章后,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已入库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备案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已入库项目用地红线图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各区申报项目用地红线图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祁晟 68786172

        市规资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唐炎  89691121

        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处 潘晓春  68787066

附件:1.南京市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指南

      2.XX区已入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调度表

      3.XX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备案汇总表

开云网页版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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